| 信无函〔2005〕53号 为进一步促进900MHz频段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以下简称900MHz无中心系统)的发展,满足各行业对于无线对讲和低速数据传输业务的需求,规范对讲机的使用秩序,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应积极引导用户使用900MHz无中心系统,同时加强对用户设置、使用900MHz无中心系统的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的主要技术指标:
(一)频率范围:915.0125~916.9875MHz;
(二)发射功率:手持台≤3W,车(船)载台≤5W;
(三)信道带宽:25kHz或12.5KHz;
(四)无中心通信系统频率容限:手持台≤±5 ppm,车(船)载台≤±3ppm;
(五)杂散发射功率:手持台≤7.5μW,车(船)载台≤5μW。
......
三、监测系统 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应结合本地900MHz无中心系统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监测系统,以加强对900MHz无中心系统的管理,防止非法用户使用900MHz无中心系统的频率。
......
http://202.106.121.66/n11293472/n11295310/n11297428/11637419.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