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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8-22 2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地飞官网    无意看到的,贴过来大家闲的话就了解了解,忙的可以直接略过。。:em15: :em24:









陈健、陈新民对程纪进行侮辱诽谤的前期过程
  2005年5月,程纪、陈健、陈新民开始筹建新公司,程纪负责全部产品设计研发工作,4个月后全国第一台6通遥控设备小批量试产,同时MD500-3D金属版直升机试飞成功。
2005年9月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当时公司名是程纪5年前构思出的。是由程纪、陈健、陈新民共同出资成立了公司,工商局记录中现金投资比例陈健43%、程纪37%、陈新民20%。陈新民、陈健是同胞兄弟。(2006年度开始公司未年审,20071218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陈健不仅没有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却仍然以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2008年6月6 -9日陈健以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参加上海举行的第五届上海国际模型展览会,进行无证照经营)。
2005年10月北京的第五届中国国际模型博览会上,程纪作为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带产品参展,6通遥控设备和MD500-3D金属版直升机引起轰动,6通遥控设备被抢购一空。
2005年11月程纪查帐时发现,由陈健负责的公司财务非常混乱,陈健对于许多支出无法说清单据的由来,且有一单多报的嫌疑,导致发生分歧,陈健无法解释,遂恼羞成怒。
陈健、陈新民弟兄二人看到6通遥控设备和MD500-3D金属版直升机引起轰动,有丰厚的利润和定单,开始排挤程纪。
2005年11月16日,陈健、陈新民认为已掌握程纪的全部技术,为让程纪身败名裂,防止在业界重新工作,陈健、陈新民在拒不补给程纪工资、不退还股本、不退还个人财物和仪器的情况下零成本占有公司,他们开始向所有的客户发传真,并在WWW.ssqqf.com的公司网站上公布了通知,有3项内容:


一、
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解除原公司总经理程纪的职务。今后其一切行动均属其个人行为,与本公司无关。
二、
我公司电话号码变更为:0755-26424287。但公司所在地不变,网址不变。
三、
由于这些变化造成对贵公司的不便。敬请谅解。本公司仍将以优质的产品,满意的价格,真诚的寻求与贵公司的合作。
                               2005年11月16日。(盖有全球飞公章)
程纪本着好聚好散的原则与陈健、陈新民讨论出三个方案。
1.
由程纪出资购买陈健的全部股份。
2.
由陈健出资购买程纪的全部股份。
3.
按公司法注销公司、立即清算。
陈健明知程纪是公司全日制工作唯一的七个月没拿一分工资的人,全部家当已投入公司,上有老下有小的生活费和每月的房贷全靠程纪妻子一个人的工资,生活非常困难。陈健对以上三个方案每天考虑一个,第二天又变卦换个方案又拖几天,出尔反尔。并公开说:“程纪拖不起,我拖的起,他的按揭房子要拍卖、他们全家要露宿街头、我要让他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生不如死、他不能再做遥控器,因为他是股东是总经理,做了会犯法,我要让他跪在我面前求我”


程纪没日没夜的辛勤努力工作,设计的产品受到市场欢迎,但程纪7个月的心血、各种技术资料和个人财物被侵夺。拒不付给工资、拒不退还股份(想捆住程纪,不能在同行业工作,逼上绝路)。还想在业界搞臭程纪,剥夺程纪靠自己的专业爱好工作的权利,公司赚钱他们分了,公司被他们败光倒闭却要程纪承担全部责任。


走向衰败的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


程纪被迫离开公司后,他们兄弟二人无技术力量生产结构复杂的MD500-3D金属版直升机(全球飞公司网站最上面的动画照片),只有利用程纪和左想牯留下的技术资料、采购资料、客户资料、工艺指导文件等生产销售技术相对简单且成熟的6通道以下的低端遥控器,因无新产品研发能力,没有技术更新、管理混乱、乱扣并拖欠供应商货款无供应商支持、毫无诚信等原因,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必定被淘汰,公司的生命周期小于6通道遥控器产品的生命周期
2006年度开始公司未年审,20071218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吊销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陈健不仅没有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清算,却仍然以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正常的商业经营活动。
2008年6月6 -9日陈健以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参加上海举行的第五届上海国际模型展览会,欺骗客户,使客户、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处于危险之中。
2008514,陈健、陈新民弟兄二人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说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想让程纪和深圳市天地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倒闭的责任,有3条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被告一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人民币368313元;二、依法判决被告二与被告一承担连带责任;三、判决被告方承担本案诉讼费。
2008年10月14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760号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陈健、陈新民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825元,由原告陈健、陈新民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数目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健、陈新民不服本判决,递交上诉状,9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接到开庭通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后得知,陈健、陈新民一直没交人民币6825元的受理费


深圳市天地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诞生


7个月没日没夜的辛勤努力,全部的家当,一夜之间被无赖霸占。给程纪和家人造成巨大的心理、精神上的创伤和巨大的经济压力。经过长时间的痛苦煎熬,在咨询法律界的老前辈后,程纪得知继续从事自己的专业爱好完全受法律保护的,那里跌倒就从那里再爬起来。经过3个月的努力,在朋友们的帮助下,程纪领导的新团队,研制出了全世界第一台9通道中英文显示高端遥控设备,成立了深圳市天地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程纪任总经理。并参加2006年6月的上海展,展会中天地飞9通道中文显示让众多国人激动和骄傲(《模型世界》杂志和5IMX专业网站等媒体可证明)


陈健害怕程纪重新站起来并取得成功,带了大量诽谤侮辱程纪的宣传单去上海。 2006年6月3日,在第三届上海国际模型展上,陈健散发《声明书》,内容为:“兹有我公司原总经理程纪,利用其在公司任职期间的便利,以不正当手段盗窃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本公司已于2005年11月16日将其开除,程纪离开被告公司后,利用其窃取的技术秘密,非法与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经营业务相同的同类的同类业务、生产同类产品,并处心积虑的在业界恶意损害本公司的商业信誉、产品声誉,进行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基于此,本公司特别声明对其行为给予严厉谴责,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望广大业界朋友对程纪这种违法犯罪、违背商业道德的行为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声讨之,来共同捍卫航模界这片蔚蓝的天空!”。陈健散发的该材料上均盖有公司公章。上海警方110两次到场制止陈健的违法行为。


事后,大家发现陈健在全球飞公司网站上也发布了同样内容的材料,侮辱、诽谤程纪的名誉。在2006年10月北京第六届中国国际模型博览会、2007年6月第四届上海国际模型展览会、2007年10月北京第七届中国国际艺术形式博览会上,2008年6月第五届上海国际模型展览会,陈健仍然的散发印有上述网站的网址的宣传材料及名片,持续侵害程纪的名誉权。


2007年4月,因深圳市天地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良好,天地飞科技董事会一致通过决议,程纪成为深圳市天地飞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兼执行董事,并给公司多名骨干配股,且做了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2009年6月,程纪任董事长,左想牯任总经理。
2008年5月22日下午15:00,陈健因长时间对程纪进行侮辱、诽谤坐在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有8位证人愿意为程纪出庭作证,法官考虑到证人太多最后有6位证人出庭伸张正义。
2008年8月2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2008)深南法民一初字第506号判决书内容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陈健应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程纪名誉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陈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深圳特区报》上刊登向原告程纪道歉的声明,为原告程纪恢复名誉;
三、被告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陈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程纪工商信息查询费人民币300元;
四、被告深圳市全球飞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陈健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程纪精神损害赔偿费人民币20000元;


判决书出来后,陈健一直拖延时间拒不领取,由法院邮寄给他。2009年2月12日,因被告陈健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9220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深中法民一终字第214号判决书内容如下:本院认为,
一、
上诉人陈健与被上诉人程纪均是全球飞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绝大部分股权。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被上诉人离开全球飞公司源于股东之间发生纠纷。此时,上诉人陈健作为全球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未与被上诉人进行充分沟通、协商的情况下,以全球飞公司的名义,擅自向客户及一般公众散发声明,诋毁被上诉人的名誉,其言论足以使被上诉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鉴于上诉人陈健损害被上诉人名誉有明显的故意,因此,其行为与全球飞公司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上诉人陈健主张本案系被上诉人与全球飞公司之间的名誉侵权纠纷,与其无关,与本案事实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二、
关于全球飞公司与陈健对外散布的言论是否属实的问题。本院认为,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窃取其公司技术秘密,生产与全球飞公司相同的产品,对此,其与全球飞公司均未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本院难以采信。何况,即使被上诉人果真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窃取商业秘密,从事竟业禁止的行为,上诉人与全球飞公司也应通过相应的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法律绝不允许当事人通过散发传单以损害他人名誉权的方法维护其权益。鉴于本案名誉损害的范围广,后果严重,原审法院判令上诉人及全球飞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酌情判令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原审判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52元由上诉人陈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出来后,陈健一直拖延时间至今拒不领取,法院多次邮寄给他的法律文书被拒收,拒不履行义务,隐匿自己玩失踪。目前法院已经依法对陈健进行强制执行。

[ 本帖最后由 bobojust 于 2009-8-22 23: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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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1-2-6 08:4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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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22: 在哪见过?
65
发表于 2011-2-6 01: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instein2008 于 2009-11-11 08:59 发表

大错特错!!!!!以目前中 国人的操行,遥控器想实现完全国产,10000年也不会实现!
(PS:我指的是中 国的商人,还有中 国人的经商之道)
各位模友大家即使都不说,心里也有一个底线,用遥控器的最低要求是什 ...
頂你...我舅舅家的海爾洗衣機.用1個月就修一次..經過3年.耐不住換了西門子的
64
发表于 2011-2-5 22: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中然 于 2011-2-5 06:12 发表
那航模呢?看看网上“惨遭毒手”的百姓吧!是个人的责任,还是公司的责任呢? ...


话说出人命那几次事故,飞手端的都是进口高级遥控器吧?
63
发表于 2011-2-5 15:18 | 只看该作者
:em26: :em26:
62
发表于 2011-2-5 06: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奥特曼 于 2009-11-11 22:30 发表
国产的我永远不敢信!就那变频器来说吧!国产的我实在是不想说!操作麻烦!功能不通一,体机大(一个厂的,功率不同按健功能就变了还要一台一本说明书)那日本的三菱为例,三菱变频器只是系列不同,我知道的有A500和 ...


所有看到国货不个体分析就全盘否定的人,你就是到富士康打工的命。
61
发表于 2011-2-5 06:12 | 只看该作者
2008说的  直流变频空调,好像跟航模无刷电机差不多。哈哈
这让我想起了目前动不动就LED    CEO    GDP,本来很好解释的名词和简单的技术,被大家吹的神乎其神。有意义吗?   可别说没有意义,至少人能获得暂时的利益。
再谈谈产品召回,我觉得航模店的一句话说的很对。“航模不是玩具”
假如制药公司生产的一种药品,有0.000001%的致人死亡率,请问有人买吗?三鹿的致病率也不是很高啊,给他时间改进好了。
那航模呢?看看网上“惨遭毒手”的百姓吧!是个人的责任,还是公司的责任呢?
血的教训啊!酒后开车的大家忍受不了,难道失控的航模大家就能忍受吗?
不是中 国的产品没有质量,而是压根就没好好做,因为好产品就没市场,就算有市场赚的钱也很少。
60
发表于 2011-1-6 11: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炸机大哥 于 2009-12-3 22:27 发表
中 国国情----窝里斗,每个行业里的常态,资源内耗:em09:

严重支持!
59
发表于 2011-1-6 00:31 | 只看该作者
:em25: 我什么都看不懂
58
发表于 2011-1-5 14:52 | 只看该作者
魔界那些事儿
唉!
57
发表于 2011-1-5 14:41 | 只看该作者
在中 国搞技术的就是没有出路!
56
发表于 2011-1-4 20:58 | 只看该作者
:em04: :em04:
55
发表于 2011-1-4 20: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ydefee 于 2011-1-4 18:11 发表
没看全,不高兴看了。。。
Futaba的芯片mark是Futaba,这很正常,不能说明是Futaba自己设计的好不好。
不懂就不要乱说

这么老的帖子也顶出来了,:em15: 看了你的回复,我调回去看了一下33L的帖子,说实话,说的话真的是不敢恭维,很多东西不懂也在乱说,以为自己是谁呢:em01:
54
发表于 2011-1-4 18: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楼 einstein2008 的帖子

没看全,不高兴看了。。。
Futaba的芯片mark是Futaba,这很正常,不能说明是Futaba自己设计的好不好。
不懂就不要乱说
53
发表于 2011-1-2 13:47 | 只看该作者
这事我有点印象,以前老早的时候并没有天地飞,老早比较火的两个公司一个是吉林振华,一个就是全球飞,记得那时候 吉林振华还有4通套件呢,就是一堆电子元件,然后你买回来自己焊。。。。但是没过两年天地飞异军突起了
52
发表于 2010-10-12 23:39 | 只看该作者
好事多磨。我以WFT09S来顶
51
发表于 2010-10-12 21:19 | 只看该作者
顶,老兵,军礼!
50
发表于 2010-10-12 20:4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希望国产走的越来越好。。。。。。。。
49
发表于 2009-12-4 12: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xwcy 于 2009-11-30 14:16 发表
看到TDF官网上法律是公正的-正义得以伸张(2009年11月23日更新)
航模界的老赖--高淳县的陈健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查证结果通知书

(2009)深南法执字 ...

航模界的老赖--高淳县的陈健
不做君子偏做小人:em17:
48
发表于 2009-12-3 22:27 | 只看该作者
中 国国情----窝里斗,每个行业里的常态,资源内耗: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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