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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机] 飞艇应该发在哪个栏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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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0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学校办了个创业大赛,辅导员逼我出一个项目。。。
       我以前看过用人用飞艇打广告,
   不知道那玩意多少米就能上天了,
  要视频传输吗?
飞行要不要申请空管?

玩过的给点经验吧,谢谢了。

欢迎继续阅读楼主其他信息

沙发
发表于 2013-4-22 10:00 | 只看该作者
shafa
3
发表于 2013-4-22 10:32 | 只看该作者
飞艇主要应用于城市。大小各不相同,功能也有很大区别。楼主你准备弄多大的玩,要是高度一般的话可以直接上,但是小心航线等等,最好备案,这个抓住了一般不太好解释
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12:23 | 只看该作者
siyidis 发表于 2013-4-22 10:32
飞艇主要应用于城市。大小各不相同,功能也有很大区别。楼主你准备弄多大的玩,要是高度一般的话可以直接上 ...

高度不要太高,一般上面能看见5、6个广告字就行,只是我对飞艇一窍不通,不知道能不能自己做一个。
      您有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可以分享分享?那种不透气的布哪里能买到?

5
发表于 2013-4-22 17:17 | 只看该作者
zymc1994 发表于 2013-4-22 12:23
高度不要太高,一般上面能看见5、6个广告字就行,只是我对飞艇一窍不通,不知道能不能自己做一个。
     ...

自己做不太现实。。。都是特种布,氦气。不大的话你就去弄个不到10m的就好
6
发表于 2013-4-22 20:08 | 只看该作者
想法不错 需要专业人士来弄 安全最重要!
7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18:59 | 只看该作者
siyidis 发表于 2013-4-22 17:17
自己做不太现实。。。都是特种布,氦气。不大的话你就去弄个不到10m的就好

谢谢了,
       追问,中国对于小型飞行器申请空管的底线是多少?以前在哪里看过又忘了
                飞艇那样的要报告吗?

8
发表于 2013-4-23 21:05 | 只看该作者
一般飞行不需要,别在一些关键地方就好。要是申请的话。。。。。估计没戏
9
发表于 2013-4-25 16: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ssssha 于 2013-4-25 16:26 编辑

http://www.caac.gov.cn/B1/B5/200612/t20061218_788.html
与其乱猜,不如看最权威的法规。


节摘如下
第五章   升放和系留气球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不得影响飞行安全。
    本条例所称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是指无动力驱动、无人操纵、轻于空气、总质量大于4千克自由飘移的充气物体。
    本条例所称系留气球,是指系留于地面物体上、直径大于1.8米或者体积容量大于3.2立方米、轻于空气的充气物体。
    第三十二条   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的分类、识别标志和升放条件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第三十四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在拟升放2天前持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批准文件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升放申请;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升放1天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五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的申请,通常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升放的单位、个人和联系方法;
    (二)气球的类型、数量、用途和识别标志;
    (三)升放地点和计划回收区;
    (四)预计升放和回收(结束)的时间;
    (五)预计飘移方向、上升的速度和最大高度。
    第三十六条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应当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并及时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报告升放动态;取消升放时,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
    第三十七条    升放系留气球,应当确保系留牢固,不得擅自释放。
    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不得高于地面150米,但是低于距其水平距离50米范围内建筑物顶部的除外。
    系留气球升放的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并设置识别标志。
    第三十八条   升放的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中发生下列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时,升放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一)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的;
    (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时,升放系留气球的单位、个人应当在保证地面人员、财产安全的条件下,快速启动放气装置。
    第三十九条    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条例节摘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
    (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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