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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eoh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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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才姐雄辩众城管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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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4:46 | 只看该作者
鼓浪屿老猫 发表于 2012-9-1 13:36
大家别上当。
这个大姐纯属女流氓。应该去搞ZZ,黑的可以说成白的,而且还说得理直气壮。

不管此事是否真实。。但城管在许多执法过程中确实有很多蛮不讲理的情况

欢迎继续阅读楼主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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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5:08 | 只看该作者
鼓浪屿老猫 发表于 2012-9-1 13:36
大家别上当。
这个大姐纯属女流氓。应该去搞ZZ,黑的可以说成白的,而且还说得理直气壮。

你这样说就偏激了,什么问题都要一分为二看,不要跟文G似的一棒子打死,人家花园没落地本来就占理,不管是不是人家的房子,人家有理就要维权。
一大帮公务员城管围在一起就为了这个小事,你不觉得可笑吗。这有什么好上当的,有的话说出了中 国百姓的心声,比闷不吭声的人强多了
23
发表于 2012-9-1 15:22 | 只看该作者
neohack 发表于 2012-9-1 14:46
不管此事是否真实。。但城管在许多执法过程中确实有很多蛮不讲理的情况

同意,城管以及这个政党的臭名昭著不是一天两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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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 16:21 | 只看该作者
木有蛀牙 发表于 2012-9-1 15:08
你这样说就偏激了,什么问题都要一分为二看,不要跟文G似的一棒子打死,人家花园没落地本来就占理,不管 ...

这没什么偏激的,要以理服人。

没落地就行么?那么多空调外机也没落地,但可以随便乱装?这个是有规定的。

鼓浪屿这类老别墅外观有变动的,涉及到古迹保护,都是要纳入管理的,不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这个租户用木板把很漂亮的外围墙封起来摆盆景植物本来就不对。
视频你也看到,城管虽然口才差,但也做到了文明执法,没什么错。

女租户虽然言语极具迎合网络舆论性,但理智的看客还是会分析的,只有愤青才会一听到钓 鱼 岛就叫好,一看到攻击城管就鼓掌。
厦门有句话叫做:鹭岛是我家,美丽靠大家。
没有城管维护秩序,就没有美丽的厦门。

会说话不代表她的话就是对的,这个女租户的确好口才,但只能煽动煽动少不更事的年轻人。

那些公务员素质实在差,满满当当的证据和执法依据居然被弄了个张口结舌,灰溜溜的收兵。真是一群废物!叫我们这些守法市民情何以堪!
25
发表于 2012-9-1 16:27 | 只看该作者
转帖一下最新的新闻


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关于网上传播“鼓浪女激辩城管” 视频情况的说明

据鼓浪屿政务网,2012年8月30日10:00许开始,在一些网站传播出“鼓浪女激辩城管”等为标题的一段视频,引起众多网民关注。现将有关执法情况和当事人提及的房产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执法经过
2012年8月24日上午,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翁星春带队,对鼓浪屿景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进行常规清理整治。整治队伍经过日光岩大门附近时,发现晃岩路47号公房承租人陈亚星有两项违章行为:
一是将矿泉水、饮料等物品摆在其租赁房围墙外违章搭建的铁架上进行销售,并在门口摆摊占道、无证照经营小吃,其行为违反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符合规定临时占用城镇地区道路、广场、海滩等公共场所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第三款“城镇地区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八条“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划确定的功能区域和网点经营。禁止无证照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和服务、散发广告物品等”相关规定。
二是在晃岩路47号院内外和墙体上进行违章搭建铁架和售货台,违反了《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妨碍游览、影响风貌等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对已建的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限期治理、改造、迁出或拆除等措施”。
陈亚星长期违章占道经营,且屡教不改,执法队员对陈亚星的违反规章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陈亚星本人手持摄像机现场拍摄录音。执法人员保持克制,未与其当面争执,待陈亚星所聘两位员工将占道经营的物品收拾完后,执法人员离开。
二、关于当事人提及的晃岩路47号房产情况
鼓浪屿晃岩路47号房产,中 国著名妇产科医生林巧稚早年曾在此居住,现产权证是厦国土房证第00612065号,权利人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屋权属来源属于“社 会主义改造房”,目前由鼓浪屿房管所管理。原来公房承租户有16户,李景强(陈亚星丈夫)从1988年1月起向鼓浪屿房管所承租该处二层部分房产,承租面积39.17平方米。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2003〕176号专题会议纪要,晃岩路47号将作为“厦门文学院院址”,其原有的承租户应搬迁并异地安置。在规定的搬迁期限(2004年2月23日-2004年5月20日)内,该处楼房仅李景强一户未能达成搬迁协议,导致厦门文学院建设无法推进。2009年2月起,陈亚星擅自打通与其承租房屋相邻的空置房间占为己用。鼓浪屿房管所发现后多次现场制止,但陈亚星仍继续强行占有,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厦门市城镇房屋管理条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依法对其侵占行为提起诉讼。经思明区人民法 院(2011思民初字8662号)初审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 院(2012厦民终字第972号)二审终审判决,被告李景强、陈亚星应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将鼓浪屿晃岩路47号二层房屋内物品搬出,并将该房屋完整返还给原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并认定李景强对土房局房屋权属人资格异议不能成立。
鼓浪屿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是负责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我们将依照法定职责,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6
发表于 2012-9-1 16: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鼓浪屿老猫 于 2012-9-1 18:08 编辑

看看我们这些鼓浪屿人怎么说的:




xxxx.JPG (21.04 KB, 下载次数: 48)

xxxx.JPG
27
 楼主| 发表于 2012-9-1 17:55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承认对此事不是很了解。。。
我并没有了解此事的全过程。。只是看到了此视频~就视频而发表的言论。。。
28
发表于 2012-9-1 20:44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厦门人我大力顶老猫啊。
林巧稚先生是我国伟大的妇产科医生,为我国妇女儿童的健康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先生一生未婚,没有子女,更说不上后人了,但是作为一个厦门人我们都是先生的后辈,对先生充满了崇敬之情,每次上到鼓浪屿我都会给自己的儿子讲讲先生的事迹。
从视频上来看,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这么多城管没有一个有不当行为,可以说作到了文明执法。
这件事使我想起了印度的“圣雄甘地”,不知大家想过没有,甘地凭着绝食什么可能成功使印度摆脱英国殖民统治?我们在佩服甘地的同时更要佩服他的对手--大英帝国,能与甘地平等**,甚至最后作出妥协。试想一下,如果对手不是文明的英国,而是天C,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他才不理你呢,爱绝食是你自己的事,饿死最好,没让你躲猫猫,喝凉水就不错了。
29
发表于 2012-9-1 21:02 | 只看该作者
pappao000 发表于 2012-9-1 00:00
刚才我看的腾讯视频。。这个确实牛逼。不过我担心匪徒们后续动作黑人:e

放心吧,厦门警察虽然还有很多让人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已经比其他地方好很多了,不太可能作出这种事的。
我们厦门是“大市民,小政*”记得几年前的“厦门散步事件”吗?一百多亿的工程,只为老百姓一反对,政*马上妥协,散步当天,警察就在边上静静地站着,只要不出现混乱他们都不管,要知道游*的地点可是--厦门市政*。
全国最头痛的拆迁,在厦门基本不是问题,只要你不是想趁拆迁发大财,那么政*一定会充分考虑百姓的利益,一定会赔的让你满意的。
我的一个同事最近想闹强拆,因为去年说要拆迁他家,他听了很开心,结果到了今年还没动静,他说他要上街拉横幅强迫政*拆迁:em15:,我们都笑他强拆分子。在别的地方是政*强拆百姓房子,到厦门就可能变成百姓强迫政*拆自己了:em17:。
30
发表于 2012-9-1 21:22 | 只看该作者
zhuqw888 发表于 2012-9-1 21:02
放心吧,厦门警察虽然还有很多让人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已经比其他地方好很多了,不太可能作出这种事的。
...

好吧。我是不明真相的无辜p民,之前的评论我道歉,生为厦门人民,多么的幸福。:em00:
31
发表于 2012-9-1 21: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鼓浪屿老猫 于 2012-9-1 21:25 编辑
zhuqw888 发表于 2012-9-1 21:02
放心吧,厦门警察虽然还有很多让人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已经比其他地方好很多了,不太可能作出这种事的。
...

:em15::em00:顶。的确是这样,拆迁致富比比皆是。让我等没有条件被拆迁的羡慕嫉妒恨。
32
发表于 2012-9-1 21:2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能说,在厦门这样的城市,这批人不敢乱来,北京也不敢,上海也不敢,但是,要在小城市的话,这位大姐这样做就会比较惨了。。。所以说,还是要去大城市。
---后面那几句钓 鱼 岛说得很解气。
:em15:
33
发表于 2012-9-1 22: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huqw888 于 2012-9-1 22:31 编辑
pappao000 发表于 2012-9-1 21:22
好吧。我是不明真相的无辜p民,之前的评论我道歉,生为厦门人民,多么的幸福。


道歉是大可不必的,说实话大家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反应,而且是几乎一边倒呢?我想最大的原因是天C的绝大部分城管和他的主子*政党一样的臭名昭著,不得民心失道寡助,所以大家以为厦门的城管也一样呢。
作为一个厦门人我认为:厦门并不完美,有很多不足,但是厦门政*比起很多地方来真的是好多了。

34
发表于 2012-9-1 22:4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我们家也有一套房子在等拆迁,MD五年前就说马上要拆了,结果等到现在还没动静,zf说话没信用,很不爽中。。。。:em11::em15:
35
发表于 2012-9-1 23:13 | 只看该作者
这姐要顶
36
发表于 2012-9-2 00:14 |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一句是亮点
37
发表于 2012-9-2 00:36 | 只看该作者
没被维稳算他命大
38
发表于 2012-9-2 10:30 | 只看该作者
PK结果,大姐暂时领先
39
 楼主| 发表于 2012-9-2 11:34 | 只看该作者
鼓浪屿老猫 发表于 2012-9-1 22:46
其实我们家也有一套房子在等拆迁,MD五年前就说马上要拆了,结果等到现在还没动静,zf说话没信用,很不爽中 ...

我老婆娘家10年前就说要拆了。。。结果到现在一直没动。。。期间各种测量什么。。。
40
发表于 2012-9-2 14:45 | 只看该作者

1.城管执法也是行政执法.和交警执法等其他行政部门一样.既然是执法,就会有强制的时候.强制就等于暴力?难道你们觉得城管都应该和教父SF那样才行?打个比方,各位觉得新加坡环境好不好?如果有能力移民到那去你们想去吗?但你要去了那里随地吐个痰可能要受鞭刑哦.那么暴力的地狱你怎么会想去呢?
2.虽然人多.而且还带了公安和武警.但估计只是壮大声势,让违章者看到阵势自己收敛.至少我没看见这录像里谁收东西了.都是在口头教育,更没有谁要拆房子.至少没看见任何拆迁工人和机械.这点有人反对吗?
3.既然只是很简单的口头纠正违章行为,关房产什么事?谁把产权拿出来说把事情扩大化到现在全国人民都关注的?就算房子是你的.你如果有影响公共环境或者其他违章行为.城管来纠正,需要城管出示产权证吗?城管有产权证的地方还会有人跑去违章?比如你交通违章了.交警拦你下来,你怎么不去和交警理论你的车交警没行使证拦你下来是什么意思?
4.城管部门完全没必要上电视来为这小事做个说明.只是为了挽回公信力才做的节目.执法部门每件事都要做个节目澄清下自己吗?但鼓浪城管做了.虽然很多人不满意.
5.所有行政执法都是一个性质.都有强制的级别.强制就是暴力?一个国家没有了行政执法会怎样?确实不否认天C政*和人民已经走到了对立面.但又能怎样?你不爽你就起来反对政*啊,如果你没能力就不要GGYY...就象女人被弓虽女千一样..你没能力反抗.除了默默享受你还能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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