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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米一下,空域是开放了,但是对飞行器重量等等还是有限制,别指望想飞就能飞。
超轻型飞行器是指由单人驾驶、仅用于娱乐或体育活动、不需要任何适航证的空中飞行器具,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⒈如无动力驱动,空机重量小于71千克(155磅);⒉如有动力驱动,应当满足下列限制:
(1) 空机重量小于116千克(254磅),不包括在遇险时使用的飘浮和安全器械;
(2) 燃油容量不超过20升(5美制加仑);
(3) 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于100千米/小时(55海里/小时);
(4) 发动机停车后的失速速度不超过校正空速45千米/小时(24海里/小时)。
一、合格证和登记的免除
㈠超轻型飞行器及其部件和设备不要求按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进行审定,也不要求具有适航证。
㈡局方对驾驶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没有航空知识、年龄及经历的具体要求,也不要求其具有航空人员执照及体检合格证。
㈢超轻型飞行器不要求国籍登记或喷涂任何标志。
二、运行的限制
㈠有危害的运行
⒈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产生危害的方式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⒉任何人不得允许从超轻型飞行器上以对他人人身或财产产生危害的方式投放物体。
㈡昼间运行
⒈超轻型飞行器只允许在日出至日落之间运行。
⒉如果超轻型飞行器装有工作良好的防撞灯,且至少在5公里可见,仍可在公布的日出时间前30分钟和公布的日落时间后30分钟的黎明和黄昏运行该飞行器。
㈢在航空器附近运行的规则
⒈运行超轻型飞行器的人员应当保持警觉,观察并避开其他航空器,并且将航行优先权让给所有航空器。
⒉任何人不得以可能对其他航空器产生碰撞危险的方式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⒊有动力的超轻型飞行器应当将航行优先权让给无动力的超轻型飞行器。
㈣在人口稠密区上空运行
任何人不得在城市、集镇、居民区的人口稠密区或任何露天人群集会上空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㈤在特定空域里的运行
未经空中交通管制事先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管制空域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㈥在空中危险区、空中禁区或空中限制区的运行
未经使用或控制空中危险区、禁区或限制区机构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在空中危险区、禁区或限制区内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㈦地面目视参考
在不能看清地面目视参考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运行超轻型飞行器。
㈧飞行能见度和距离云的要求
任何人不得在飞行能见度或距云距离小于基本目视飞行规则最低天气标准时运行超轻型飞行器。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3千米(含)以上,能见度不小于8千米;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3千米以下,能见度不小于5千米;距云的水平距离不小于1500米,垂直距离不小于300米。如果航空器速度较小,在该能见度条件下,有足够的时间观察和避开其他航空器和障碍物,以避免相撞;或者在空中活动稀少,发生相撞可能性很小的区域,可以除运输机场空域外,适用下列要求: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900米(含)以下或离地高度300米(含)以下(以高者为准),如果在云体之外,能目视地面,允许航空器驾驶员在飞行能见度不小于1600米的条件下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在空中活动稀少,发生相撞可能性很小的区域,允许旋翼机在飞行能见度小于1600米的条件下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虽然对超轻型飞行器和驾驶人的条件已经放开,但是考虑到飞行的安全和秩序,对超轻型飞行器的运行仍然至少存在8个方面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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