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就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管理发布通告。重庆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重庆发布的该通告显示,未经批准,严禁无人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商圈、学校等区域上空飞行。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显示,未经批准,严禁无人机飞行的区域包括: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ZF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除上述严管严控区域外,市民在其他区域飞行无人机仍需要批准。 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当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实施。飞行计划申请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15时前提出,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飞行前1天21时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遇有紧急情况,可以申请临时飞行计划,必须先申请,批准后实施。 通报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飞行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警方还提醒,购买无人机的市民,需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备案。市民如发现有无人机违规飞行的,可以向民航重庆安全监督管理局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文章转载自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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