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参加国际航空模型比赛、全国综合运动会航空模型比赛、全国航空模型锦标赛、青少年锦标赛、选拔赛、创纪录赛、全国分区赛的模型飞机,均须按本规定由运动员在所有参赛的模型上作标号(像真模型飞机及国际级室内模型飞机除外)。任何未作标号的模型飞机(不含像真模型飞机及国际级室内模型飞机)或模型标号与自己会员证号码不一致的模型,不得用于参加比赛,其比赛成绩无效。
二、标号内容及规格:
1、标号由国际体育比赛通用的英文“中国”国名代码“CHN ”和运动员本人的中国航空运动协会会员证号码组成(一般为6位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用大写,会员号码用阿拉伯数字;字母与数字之间空一格(或用短横线);机翼标号字母和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25毫米。一律用印刷体,颜色不限,但必须明显、清晰。标号为运动员参加竞赛模型飞机的永久性标志,须耐磨、防潮湿。
例:CHN 110098 或 CHN-110098
2、标号的数量和部位:机翼和机身须分别作标号,机翼作一个标号,限位于上表面。机身作两个标号,限位于机身两侧(含固定的垂直尾翼),机身标号的文字不得倒置。
三、竞赛中,如外场维修模型影响了模型标号,应予以恢复或重新作一标号。如确因时间所限,无法完全恢复,参赛者应及时向竞赛技术审核裁判长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比赛。
四、本规定的解释、修改权属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 |